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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

1.申報人
2.代理人
3.預售屋資訊備查
3-1.標的資訊
坐落基地
刪除 段小段 地號
3-2.建造執照資訊
總戶數共
建造執照
刪除 建造執照核發日期 建造執照字號
3-3.銷售資訊
(部份自售、部份代銷則2者均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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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得並約定併同銷售戶(棟)數 (棟)數
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得自行銷售或保留戶(棟)數 (棟)數
代銷資訊
刪除 統一編號 業者名稱 代銷戶(棟)數 代銷期間起迄 代銷地點
~
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5.附繳文件
單一檔案大小限制: 30 MB
總檔案大小限制: 100 MB
為維護資訊安全,本系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上傳附繳文件檔案之功能,自即日起不再接受圖片檔案格式,敬請以pdf格式上傳附件。
6.受理機關
聲明事項
預售屋備查申報填寫說明
(1).欄位前方有代表必填。
(2).對於填寫項目有疑問可點選查看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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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指本預售屋建案銷售者(如建築業),除應填載其姓名(名稱)外,並填載其統一編號、負責人、通訊(營業)地址、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資料,
上開資料除電子信箱外,其餘欄位均為必填欄位。預售屋銷售者授權實際受聘僱之職員或其他人員等代理申報者,應填載代理人姓名、
統一編號、聯絡電話、通訊地址及電子信箱資料,代理人資料除電子信箱外,其餘欄位均為必填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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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申報人之身分為建築業且非自然人,必需填寫代理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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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資訊
(1)縣市: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預售屋實際坐落縣市填載。
(2)行政區: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預售屋實際坐落行政區填載。
(3)建案名稱:依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載建案名稱(全名)填載。
(4)坐落基地: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預售屋實際坐落縣市、行政區、段小段、地段地號填載,坐落基地為多筆者,填載「○縣○鄉鎮市區○段○小段XXXX地號等XX筆」,並另填載坐落基地附表。
(5)主要用途: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主要用途填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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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執照資訊
(1)起造人: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起造人名稱填載,如有多人者,以○○○等X人表示即可。
(2)使用分區: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使用分區填載。
(3)層棟戶數: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層棟戶數填載,例如地上XX層 地下XX層 XX幢XX棟XXX戶。
(4)主要建材: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所載構造種類填載。
(5)建造執照核發日期: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日期填載,建造執照為1張以上者,請填載首張建造執照之核發日期,並另填載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字號附表。
(6)建造執照字號:依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之字號填載,建造執照為1張以上者,請填載首張建造執照之字號,並另填載建造執照核發日期字號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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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資訊
銷售方式:依實際情形勾選自售或委託代銷,如部分自售部分委託代銷者,則2者均應勾選。
     預售屋建案採合建、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物重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
     原有建築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者,有其他分配取得預售屋建築物
     之出賣人,建築業於申報時除應於「是否為合建、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物重建等方式
     合作開發銷售」勾選「是」之外,並應一併勾選「其他」欄查填。
  ○自售戶(棟)數、自售期間、自售地點:銷售方式勾選自售者,應填載規劃自行銷售戶(棟)數、
   自行銷售起訖期間(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或XXX年XX月XX日~○○○○○
   (依實際情形填載))及自行銷售地點(如有門牌應載明其門牌,如無門牌應載明坐落路(段)
   名或路口名稱)。如全數委託代銷,此3欄免填。
  ○代銷業名稱、代銷戶(棟)數、代銷期間、代銷地點:銷售方式勾選委託代銷者,應填載該代
   銷業名稱(全名)、委託代銷戶(棟)數、委託代銷期間之起訖日期(XXX年XX月XX日~XXX年
   XX月XX日或○○○○○~○○○○○(依契約約定內容填載))及代銷(銷售中心地點,如有門
   牌則應載明其門牌,如無門牌應載明坐落路(段)名或路地點口名稱)。委託1家以上代銷業者
   ,請依照實際委託家數逐一填列,欄位不足部分另填載於委託代銷附表。如全數自售,此
   4欄免填。
  ○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得並約定併同銷售戶(棟)數、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得自行
   銷售或保留戶(棟)數:預售屋建案採合建、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物重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
   地所有權人、原有建築物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者,建築業於申報備查時,應
   查填此2欄位。(以建築業與地主合建預售屋100戶為例,倘建築業分配40戶自行銷售,地主
   分配60戶,其中地主25戶約定由建築業併同銷售、35戶自行銷售或保留不予銷售,則建築業
   申報時,除應於「是否為合建、都市更新或危老建物重建等方式合作開發銷售」欄勾選「是」
   ,及填載「自售戶(棟)數」40戶外,並應勾選「其他」欄,填載「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
   得並約定併同銷售戶(棟)數」25戶、「合作開發之他出賣人分配取得自行銷售或保留戶(棟)數」
   35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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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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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繳文件
1.申報書1份(以電子憑證線上申報者,申報書於線上送出,免另附)
2.申報人身分證明
(1)銷售預售屋者為公司/商業者,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憑證線上申報者,得免附繳)
(2)銷售預售屋者為自然人,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憑證線上申報者,得免附繳)
(3)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依申報備查事由應附文件
(1)預售屋資訊備查:建造執照(含附表)影本。
(2)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電子檔(不論採何種方式申報,均應於系統上傳)、預售屋履約擔保證明影本、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自主檢查表、建造執照(含附件)影本(同一備查案免重複檢附)。
(3)預售屋資訊變更備查:變更內容相關證明影本。
(4)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更備查:契約變更前後條文對照表、變更後條文自主檢查表、變更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變更後履約擔保證明影本(履約擔保方式變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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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
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任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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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核提醒
提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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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建成地政事務所-大同區、萬華區、中正區(愛國東西路以北部分)
古亭地政事務所-文山區、中正區(愛國東西路以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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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事項
聲明事項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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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輔助輸入
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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