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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解約案件申報登錄作業
1.基本資料
2.申報人
3.申報代理人(受申報人委託)
4.原買受人
5.原交易標的
6.解約資訊
1.案件基本資料
※
原申報書序號:
※
標的坐落行政區:
請選擇
請選擇
※
受理機關:
請選擇
2.申報人
※
申報人種類 :
銷售預售屋者
申報義務人為銷售預售屋者(如建商),勿以不動產經紀業者為申報人,以免應申報而未申報而受罰!
※
名稱:
※
統一編號:
※
聯絡電話:
※
通訊地址:
請選擇
請選擇
3.申報代理人(受申報人委託)
姓名:
統一編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請選擇
請選擇
(1)本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委託代理申報登錄資訊,及自申報收件日起
個月內之更正申報作業
(2)本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案件之申報登錄委託代理(另附委託書)
4.原買受人
姓名:
統一編號:
5.原交易標的
※
建案名稱:
※
建物坐落:
請選擇
請選擇
※
交易標的:
編號
棟
號
※
原交易日期:
6.解約資訊
※
解約日期:
※
解約情形 :
全部解約
部分解約 (可複選)
解除買賣建物
原契約之標的編號:
,
戶(棟)
解除買賣專有停車位
個
解除買賣基地權利
筆
備註:(最多200中文字):
內容:
不動產預售屋成交案件查詢
原申報書序號:
原買受人統一編號:
原申報書序號:如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經撤銷或更正後重新申報登錄者, 應填載重新申報之申報書序號。若因輸入資訊有誤或需取得原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者, 請洽原委託代銷之不動產經紀業,或檢具委託代銷契約或建造執照等足資證明為銷售預售屋者之文件, 向原受理(或管轄)機關查詢。
預售屋解約案件申報登錄填寫說明
欄位前方有
※
代表必填。
對於填寫項目有疑問可點選
查看相關說明。
※如有申報不實將逕予裁罰,且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申報書序號:由申報登錄系統自動給予流水號編製,申報人無須填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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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資料
原申報書序號:如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經撤銷或更正後重新申報登錄者, 應填載重新申報之申報書序號。若因輸入資訊有誤或需取得原預售屋買賣案件申報登錄資訊者, 請洽原委託代銷之不動產經紀業,或檢具委託代銷契約或建造執照等足資證明為銷售預售屋者之文件, 向原受理(或管轄)機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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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
申報人:請填載銷售預售屋者名稱、通訊(營業)地址、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資料,均為必填欄位。 申報人為法人者,本欄蓋法人章及負責人章,為商業者,本欄蓋商業章及負責人章;申報人為自然人者, 本欄由其簽名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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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代理人
申報代理人:銷售預售屋者得授權實際受聘僱之職員或其他人員等為其申報代理人,並填載申報代理人姓名、 通訊地址、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均為必填欄位。申報代理人所為之申報,如有不實,仍應由申報人負責。 採線上登錄紙本送件方式辦理,本欄須簽章, 如以本申報書代替委託書者,應於「委任關係」項勾選①並填載代理人姓名, 其受任人代理權限及委託期間之內容,得依當事人約定修正,並由代理人於修正處蓋章; 如隨申報書另行檢附委託書者,應於「委任關係」項勾選②並填載代理人姓名,第1欄免由申報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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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買受人
原買受人統一編號:請填載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第3欄所載買受人統一編號。
另輸入【原申報書序號】及【原買受人統一編號】後,由系統自動帶入以下【原買受人姓名/名稱】
、【原建案名稱】、【建物坐落行政區域】、【原交易標的編號】及【原交易日期】
等資訊供核對,請仔細核對相關資訊,以避免造成申報不實。
原買受人姓名/名稱:由系統自動帶入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第3欄所載買受人姓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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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易標的
原建案名稱:由系統自動帶入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所載建案名稱。
建物坐落行政區域:由系統自動帶入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所載建物坐落之縣市、區鄉鎮市。
原交易標的編號:本欄僅由系統自動帶入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第8欄所載交易標的編號; 如屬申報登錄多戶(棟)預售屋而於備註欄自行加註之其他交易標的編號,則不會自動帶入。 另依110年7月1日「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 修正施行前之預售屋買賣成交資訊申報書格式辦理申報登錄者,無交易標的編號資訊可供核對,本欄免填。
原交易日期:由系統自動帶入原預售屋買賣案件成交資訊申報書所載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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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資訊
解約日期:請填載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證明文件(如協議書)之日期。如無書面證明文件者,請填載雙方合意或實際解約之日期。
解約情形:請填載實際解約情形,如屬原契約全部解除,請勾選【全部解約】。 如買受人同時購買數戶(棟)預售屋或含1個以上專有之停車位, 簽訂1份預售屋買賣契約,僅約定契約總價金,未區分個別標的價金,且因價格不可拆分, 以1件預售屋買賣案件辦理成交資訊申報登錄,嗣其中任1戶(棟)預售屋或任1個專有(非共有部分) 之停車位有解約(不買賣)情形,而其餘買賣契約繼續有效者,請勾選【部分解約】, 並按實際情形勾選解除買賣標的、填寫數量,如屬解除買賣建物者,應填載原契約之標的編號。
備註欄:指與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相關資訊有未盡事項之註記。請避免於本欄填載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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